江西省林业厅为推进抚州市林改工作的开展,明确责任,强化措施,确保按时完成江西省委、省政府和抚州市委、市政府制定的在2007年春节前基本完成林权证发证工作的目标,近日,抚州市林业局与11个县(区)林业局签订了责任书。明确了以省、市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排位,根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:一是对责任目标完成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予以表彰,并分别奖励4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;二是对排名在第四位以后,但春节前完成了四项主要责任目标,奖励1万元;三是对未按时完成责任目标,要查实原因和责任,由责任目标承接单位主要领导写出书面说明;四是对责任目标完成在全市排名后二位且2007年春节前林权证发证率未达到80%,责任目标承接单位需写出书面检查,并予以通报批评,在2006年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,同时从省返还的育林基金或森林植被恢复费中调控10万元奖励给已完成责任目标的县(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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